回到顶部
2024-11-27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数据共享 > 期刊杂志 >

花季少年为上网偷取上网费被帮教(青春视点)

  案 例:

 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2005年3月,杨某在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的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直至被该网吧发现,杨某先后盗用网吧上网费共计人民币4373.6元。

 [问题]

 此案中,楊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评析]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不予逮捕,但要求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 百拇医药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2-6502/2018/07/05.htm
上一篇:走出沉迷 健康成长(青春视点)
下一篇:两少年触刑法 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青春视点)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