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办法》,并经2005年和2010年两次修正,在30年实施过程中,为促进全市母婴保健事业发展,提升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以及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母婴保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作出了修改,使得原《办法》的一些规定与上位法新的要求不一致,亟需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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