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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疗事故隐藏的杀手(时政·信息)

  不是“生死状”“手术同意书”

 去过医院做过大手术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术前院方都要拿来一个“手术同意书”让你签字。其中写有手术中、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和合并症,而这些危险和合并症很多都是致命的。对于这些致命后果的发生,“同意书”中大都有这样一句话:“患者及家属承担一切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这类“同意书”一看就让人头皮发麻,可为了治病不签又不行,因此很多患者或家属都是用颤抖的手签写的“手术同意书”。

 签了“同意书”就是签了“生死状”,一旦“出事”医院就可以“免责”了吗?

 不是的。“同意书”其实只是一个“告知书”,是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并不是一张“责任承担书”或“生死状”。即使进行了公证的“同意书”也是如此。公证不是判决,公证书不是判决书,公证只是证明“同意书”确实是患者或家属所签,签字的情况属实,但并不能证明在后来的医疗过程中医院的行为是否适当。而医院方的行为是否适当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来认定,通过医疗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来认定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2-8188/2007/0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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