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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网络成瘾是一种精神疾病(心理)

  11月8日,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引起极大关注。网络成瘾这个概念是如何出炉的?网络成瘾,究竟是不是一种精神疾病?

 Q:网络成瘾应该如何界定?是不是我喜欢上网、我每天上网的时间很长,我就是网络成癌了呢?

 陶然:我们在标准里特别制定了“正常使用网络”、“过度使用网络”、“成瘾使用网络”的标准。

 首先,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这是网络成瘾的一个时间标准。美国人的统计是每周45小时,平均下来是每天6个多小时,和我们的研究是一致的。如果我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待10小时,这不算网络成瘾,必须是“非工作学习目的”。

 其次,这样的状态需要持续三个月以上,才能构成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暑假,我们的病人特别多。很多病人在暑假疯狂地玩了两个月,这时是沉迷。有的人开学之后走出来了,这不是成瘾:如果开学之后还走不出来,一直持续到11月中旬,已经持续了三个多月,就构成成瘾的病程标准了。

 另外,还有严重程度标准。国际医学界在这一点上已经非常明确,必须有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能力的受损。不能上学、工作和与人正常交往,就有可能是成瘾。如果上网没有导致社会功能受损,就不能算是网络成瘾。

 七条症状标准中还有一个是对上网充满渴求和冲动感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3-9244C/2009/01/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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