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4-11-27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数据共享 > 期刊杂志 >

子女离婚,其配偶能否分到继承财产份额?(法律顾问)

  我现年80岁,在市区有一套商品房,为避免日后麻烦,决定把房子送给三个子女共有,人均各占三分之一。请问,还要不要办遗嘱,要公证吗?如果某个子女离婚,其配偶是否分得其名下份额?

 律师解答:

 如果你想让所有子女都平均继承你的财产,则没有必要办公证,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所有继承人的份额是均等的;如果你想给某个子女多点份额或者不想给某个子女时,就可以用公证遗嘱的方式把你的意愿确定下来。子女取得遗产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按照法律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想让子女配偶在离婚时分得一半,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可以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该财产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这样子女即使离婚,其配偶也无权取得该财产的一半份额了。, 百拇医药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3-9244C/2013/08/54.htm
上一篇:和谐秘诀(心海导航)
下一篇:放弃继承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法律顾问)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