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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万税”屋当先(寻根探秘)

  民国前期,很多城市里没有“房产证”一说,购房者缴了契税,官方就在购房合同上盖一个章,等于承认了交易的合法性,万一哪天发生买卖纠纷,政府必须受理。如果不缴契税,购房合同上按的手印儿再多,也是不合法的交易。

 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古老术语,缴过契税的购房合同叫“红契”(也叫官契),没缴契税的购房合同叫“白契”(也叫草契)。为了规避风险,民国时期城里的购房者多数愿意出钱把“白契”变成“红契”。

 到了民国后期,北京、广州、上海、郑州等地开始颁发房产证(时称“执业照”或者“执业证”),购房者到财政局(有时是公安局或者下设的巡警分所代理)缴上契税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3-5455/2019/0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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