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个新闻:一个餐饮店老板因为两岁的儿子被一只泰迪咬伤,一怒之下摔死了狗,后来和泰迪的主人和解。事情本应结束,不料“爱狗人士”介入进来,把老板及家人的信息放到网上,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威胁辱骂。老板的妻子不堪骚扰,割腕自杀,被抢救过来后仍然坚持“让我给狗偿命吧”。
对“爱狗人士”的越界违法,很多文章进行了探讨。但我想说的是偿命这件事。
一命偿一命,是个古老的理念,大家熟悉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也是这个意思。但这里有个限制:必须是人的命。
在现代社会,剥夺他人性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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