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4〕219号
根据国家和吉林大学有关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下列脱岗人员按解聘处理。如下列人员对学校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学校人力资源处联系。此外,若下列人员与学校有未结清的经济、住房等关系,学校保留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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