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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设备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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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口设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医学院资产管理处拟于11月21日组织进口设备许可论证会。请有进口设备采购需求的部门于11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超过期限将列入下一次进口设备许可论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部门须对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财库便函[2021]551号)文件要求,确认拟采购的政府采购进口设备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若符合要求,请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确认书》及《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顾老师776252。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确认书》(https://www.shsmu.edu.cn/zicc/info/1028/5257.htm)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https://www.shsmu.edu.cn/zicc/info/1028/5256.htm)



医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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