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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患者能结婚、生育吗等(康博士信箱)

 康博士:

 我女儿26岁,已到谈婚论嫁的年龄并有了男朋友。2004年10月的一天,女儿洗澡触摸胸部时,发现乳房内有一蚕豆大的硬块,便到医院检查,不幸诊断为原发性早期乳腺癌,随后住院。医生很快给她进行了手术,术后化疗一个疗程后康复出院,目前正常工作。请问我女儿能像常人一样结婚生子吗?

 河南安阳 莫仪

 莫仪读者:

 乳腺癌患者只要病情允许,也可享受常人的家庭幸福,过正常的婚姻生活并拥有自己的孩子。和谐、幸福的婚姻生活不仅不会引起疾病加重,而且还会使患者心情愉快,加速疾病的康复进程。

 那么,何谓病情允许呢?一般来讲,35岁以下的病例腋淋巴结转移率较高,预后较差;而老年病人肿瘤生长较慢,出现淋巴结转移较晚,预后较好。未婚女青年患乳腺癌,病情进展可能相对比较迅速,其中一部分患者可能于较早期即已出现了淋巴或血行转移而预后不良。这些患者在病情得以控制之前,一般不宜考虑结婚,即使结婚也不宜生育。因为在肿瘤正在发展的过程之中,结婚生育对患者不利,妊娠期间可能还会使病情进展呈急进性,放、化疗等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也会带来损害。如果您女儿在发现肿瘤时是较早期,而且未发现有明显的肿瘤转移,经手术及术后各种辅助治疗,病情稳定,已进入临床缓解期,此时考虑结婚生育是可以的。

 乳腺癌患者应在婚前认真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未发现有肿瘤复发及其他严重疾病方可结婚;婚后的性生活不要过于频繁,同房时不要过于激动,且在各种治疗后的体虚之时应暂时停止性生活,待体力逐渐增强后再恢复性生活;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因怀孕促发肿瘤的转移与复发;实在想要孩子,则应在做好充分的生理、心理准备的前提下,在认真听取专科医生的意见后,并在医生的监控下进行整个孕期的保健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2-3783/2006/02/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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