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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无益的过度治疗(金老师谈抗癌)

  说起过度治疗,可能不少人至今还记得几年前哈尔滨一起轰动全国的“天价医药费”案,74岁的翁先生因恶性淋巴瘤并发症被送进一家三甲医院。在67天住院时间里,患者家属向医院缴纳了139.7万多元医药费,加上医生建议的自购药等,总医药费超过了500万元。尽管付出天价医药费,老人还是撒手人寰。

 案件经媒体曝光以后,纪委、卫生部门等纷纷介入调查处理,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的过度治疗案件。于是,医院领导和有关医务人员都受到了处分。

 有专家指出,我国恶性肿瘤过度治疗的现象在各地、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比如,按照美国肿瘤治疗指南,晚期肺癌患者或者手术后肺癌患者,化疗周期一般不应超过4~6个。可是在我国,长达10个甚至20个周期化疗的现象并不少见。按照美国的这一治疗指南,年龄超过60岁,已达到ⅢA期的肺癌患者,不宜进行放射治疗。因为这些患者免疫力极弱,如经放射治疗,很容易出现放射性肺炎,将加速患者死亡。

 但在我国,对70岁甚至80岁以上的患者进行放射治疗的也比比皆是。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还是前面提到的那家哈尔滨三甲医院,曾经给一位82岁的白血病患者化疗。医生云:得了血癌,没做过化疗岂不可惜?患者和家属哪里明白其中的利害,化疗药物使用的第二天,老人半边身子就不会动了,十多天以后去世……

 有的专家指出,目前癌症患者大致可以分为“三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可算属于正常治疗;三分之一被过度治疗治死了;还有三分之一患者听说患了绝症被吓死了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CN23-1414/2016/07/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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