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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次网友评论: 0 条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医养康养相结合 家庭养老床位

各县 (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构建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结合抚州实际,提出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如下:

一、推进乡镇敬老院规划建设。依照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等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规模小、条件差,难以满足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乡镇敬老院,积极统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新建、改建或扩建,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张,其中新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改建或扩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二、提升乡镇敬老院居住环境。按照《江西省公办养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对乡镇敬老院实施建筑标准、设施设备、院区场地、用房功能等改造提升。 2022年6月前,乡镇敬老院具备安装空调条件的老人居室、活动室要全部安装完成; 2022年底前,新建、改扩建和改造提升后的乡镇敬老院须达到《江西省公办养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依照《江西省公办养老院适老化改造指南》,对在运营的乡镇敬老院实施适老化改造, 2022年底前完成80%以上,且全部达到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标准。

三、统筹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原则上按每2至3个毗邻乡镇组成一个协作区域,选择该区域内一所设施条件较好、床位规模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敬老院作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负责接收协作区域内其他乡镇敬老院转送的特困供养障对象。对现有床位数不足40张且收住人数少于10人的乡镇敬老院,可将收住对象安置到毗邻乡镇或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相关经费按标准一并划入接收机构。原有设施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可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或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前,各县 (区)在运营的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达到60%以上。

四、优化乡镇敬老院功能定位。乡镇敬老院要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到2022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社会化照护托养需求。

五、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革。按照《江西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并需要实施公建民营的,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指标,引入品牌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公建民营协议要明确约定保留不低于20%的床位用于接收政府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确保公益属性。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接收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

六、推进乡镇敬老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要求,2022年1月起,乡镇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应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实施意见》下发之前,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用、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七、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考核。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重点考核服务数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奖惩、薪酬分配挂钩。

八、做好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工作。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调度,妥善解决乡镇敬老院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对局部设施条件落后、功能不完善、安全不达标的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重点对涉及底线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配置。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乡镇敬老院,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属地县(区)政府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

九、健全乡镇敬老院综合监管。建立以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服务安全工作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督,实现各部门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

十、做好乡镇敬老院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乡镇敬老院正常运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入住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安排运行经费(不含人员工资、绩效等经费)不少于2万元/年;入住人数大于1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运行经费不少于0.2万元/年。要按照 应储尽储 原则,将乡镇敬老院新建或提升改造工程纳入中央预算内项目和政府专项债券,并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市政府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4月6日

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中共中央关于制订 十四五 规划的建议中强调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对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全市现有农村常住人口155.5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31.37万人,占比为20.16%。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养老服务政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破解我市当前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抚州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通知》的起草依据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编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规划建设、居住环境、功能定位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构建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一)推进乡镇敬老院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新建、改建或扩建,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张,其中新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改建或扩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二)统筹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原则上按每2至3个毗邻乡镇组成一个协作区域,选择该区域内一所设施条件较好、床位规模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敬老院作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负责接收协作区域内其他乡镇敬老院转送的特困供养障对象,原有设施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到2022年底前,各县(区)在运营的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三)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革。按照《江西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并需要实施公建民营的,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指标,引入品牌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公建民营协议要明确约定保留不低于20%的床位用于接收政府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确保公益属性。

(四)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考核。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奖惩、薪酬分配挂钩。

(五)做好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调度,妥善解决乡镇敬老院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对局部设施条件落后、功能不完善、安全不达标的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重点对涉及底线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配置。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乡镇敬老院,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属地县(区)政府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

(六)健全乡镇敬老院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服务安全工作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督,实现各部门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

四、《通知》的特色亮点

(一)提升居住环境。2022年6月前,乡镇敬老院具备安装空调条件的老人居室、活动室要全部安装完成;对在运营的乡镇敬老院实施适老化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80%以上,且全部达到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标准。

(二)改革人事制度。2022年1月起,乡镇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应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

(三)优化功能定位。乡镇敬老院要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等养老延伸服务。到2022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社会化照护托养需求。

(四)明确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乡镇敬老院正常运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入住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安排运行经费(不含人员工资、绩效等经费)不少于2万元/年;入住人数大于1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运行经费不少于0.2万元/年。

抚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本文地址: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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