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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关于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宿政办秘〔2013〕75号)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3〕31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2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确保这项民生改革惠及广大适龄老人,现就建立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 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 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宿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放范围 凡户籍在宿州市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三、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从2013年起,在全市建立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基本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年24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二)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解决。其中离退休人员高龄津贴,未纳入社区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由原供给渠道解决;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其高龄老人津贴由属地县区发放。高龄津贴实行 一卡通 发放形式,资金打入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应在存折上注明补贴项目。 (三)在发放方式上,百岁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于当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分两次发放;百岁以下老人的高龄津贴于12月20日起一次性发放,当年发放完毕。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依申请审批后发放。根据个人申请,依据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如实填写《宿州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 审批表 ),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公示,县区民政(老龄)部门核批,财政部门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高龄津贴。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应如实填写《宿州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由本单位核批,同时报市、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备案。凡领取高龄津贴人员的信息,各县区老龄办均要录入安徽省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县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及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新增对象经批准后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由民政部门(殡葬机构)、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负责将有关户籍变动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上报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分别纳入到县区财政预算。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发放对象的复核和汇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从事高龄老人津贴管理和审批的工作人员应依法按制度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擅自改变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的;对贪污、挪用、扣押、拖欠高龄老人津贴的;对玩忽职守,影响高龄老人津贴正常发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因基本情况改变,不按规定告知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社区或乡(镇、街道)民政(老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各县、区民政(老龄)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追回补助金及转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高龄老人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高龄补贴,确保不漏发、不超发。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龄补贴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本指导意见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负责解释。 附件:宿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宿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 本人现年周岁,符合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领条件,现提出申请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老人现年周岁与本人是关系,符合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领条件。现我代理他\她申请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金并保证用于他\她本人,提高他\她的生活质量。

特此申请。

代理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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