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
1.补助对象:具有潍坊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 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2.补助标准:高龄津贴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
3.申请及审批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80 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可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分别标注;也可单独为80 99周岁低保老年人办理高龄津贴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5.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潍坊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6.联系电话:809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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