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6-03 1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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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
住房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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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当地
补贴
申请
民政部
象住房
一、优抚住房保障需要哪些程序?
1、哪些人可以申请优抚住房保障?
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三属 、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2、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优抚对象,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优抚对象租房补助或购房补助:具有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常住户口;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优抚对象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优抚对象购(建)房补助:具有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常住户口;住房残破简陋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人均纯收入。
3、申请优抚住房保障有哪些程序?
(1)优先纳入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程序
优抚对象上年度家庭收入扣除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后,按相关规定向市房管、建委、民政部门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住房补贴、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货币补贴、灾民倒房重建货币补贴。
(2)政府补助程序
①已领取房管部门住房补贴资金的优抚对象,凭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领取住房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优抚对象住房补助资金。
②未获得房管部门住房补贴资格的优抚对象申请住房补助,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优抚对象本人向所在村委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调查评议(乡镇组成调查组,对优抚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依据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公示(经调查评议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乡镇审查确定为住房保障公示对象,在所在村、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审核(乡镇民政办公室填写《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补助审批表》,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提报区优抚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签署意见) 审批(市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提报市优抚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为优抚对象发放《莱芜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补助发放证》) 兑付(住房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发放到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个人帐户)。
(3)优惠减免程序
购买商品房的优抚对象,凭购房合同、购房单据、户口簿、身份证、抚恤补助证件、家庭收入证明,按下列程序申请相关优惠减免:①需申请购房贷款并符合住房贷款条件的,由各商业银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并享受银行同期利率优惠。②需申请房产、土地评估费、登记费、工本费、测绘费减免的,优抚对象首先到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费用减免通知书》,分别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需办理土地优抚对象购房费用减免,以家庭为单位只享受一次。③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优抚对象中的农村居民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优抚对象中的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④各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为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提供捐助、帮工帮料和优惠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