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民政局关于组织推荐评审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渭民发〔2015〕88号)
文章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31 10: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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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关于组织推荐评审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候选对象的通知来源:时间:
渭民发〔2015〕8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单位,市慈善协会: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组织推荐评审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候选对象的通知》(陕民发〔2015〕5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候选对象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年以来,在国内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兼顾文体艺术、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慈善领域(有关捐赠数据截止到2014年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2013年以来,在我国国内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华国际友人,均可申报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
(二)申报方式
中华慈善奖 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进行推荐。
(三)申报形式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推荐和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5),纸质推荐函、申报材料及相关音像资料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9月16日。相关表格可通过民政厅网站下载。
三、推荐评审的基本标准和依据
(一)推荐评审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要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3至2014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
(二)推荐评审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推荐评审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要主要依据企业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推荐评审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要主要依据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此外,还要从持续性、影响力、贡献度、推广性、专业性、创新性、公信力、受地方慈善表彰情况等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衡量。
四、有关要求
(一) 中华慈善奖 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 中华慈善奖 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广泛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各地民政部门是推荐当地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
(三)被推荐或自荐参加 中华慈善奖 评选的候选个人、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四)市慈善协会可根据上述标准从各县(市、区)慈协系统推荐4 5个机构、项目或个人,不得超额推荐;县(市、区)民政(社会事业)
局不限推荐名额。
附件:1.关于推荐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候选对象的函点击查看附件
2.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申报表点击查看附件
3.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申报表点击查看附件
4.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申报表点击查看附件
5.第九届 中华慈善奖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点击查看附件
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0913-2931629
渭南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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