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领导小组已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题会议的,得1分;未召开,得0分。
1.1.2 试点地区所在省份对试点地区开展了督促指导工作,得1分;未督查,得0分。
1.2.1 已制定出台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得4分;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得2分;未研究起草,得0分。
已制定出台的,提供政策文件(包括改革试点之前出台的);正在研究制定的,提供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
1.2.2 已制定出台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得4分;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得2分;未研究起草,得0分。
已制定出台的,提供政策文件(包括改革试点之前出台的);正在研究制定的,提供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
1.3.1 已明确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使用项目及执行进度方案,得1分;未明确,得0分。
1.3.2 2019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执行进度(已拨付至试点地区所辖区县)达50%及以上,得4分;执行进度低于50%但达30%及以上,得2分;低于30%,得0分。
1.3.3 省级及以下安排的配套资金达到或超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得3分;低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得2分;未安排资金,得0分。
1.3.4已制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得2分;正在研究制定,得1分;未研究起草,得0分。
已制定出台的,提供政策文件(包括改革试点之前出台的);正在研究制定的,提供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
2.1.1 试点地区的工作任务清单和进度与报送的工作计划内容相符,进度合理的,得6分;工作任务清单和进度与报送的工作计划内容相符,进度偏慢的,得3分;工作任务清单和进度比报送工作计划内容减少,且进度偏慢的,得0分。
3.1.1 已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明确政府职责,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得8分;已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得4分;未建立,得0分。
3.2.1 已打造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得4分;正在推动培育和引进,得2分;未启动,得0分。
3.2.2 2019年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比例达40%及以上,得4分;低于40%但达20%及以上,得2分;20%以下,得0分。
试点地区2019年新增设施中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设施名单(设施名单需标注运营方信息和运营方联系方式)
3.3.1 已建立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得4分;正在建立信息平台,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3.2 已建立了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网络(如开设平安钟、一键通等方式),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3.3 社会力量在服务管理中已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产品、工具,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4.1 已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面向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4.2 已建立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评估和激励政策,得4分;正在研究建立有关政策机制,得2分;未开展,得0分。
已制定出台的,提供政策文件(包括改革试点之前出台的);正在研究制定的,提供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
3.4.3 组织各类志愿者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统筹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长效服务机制,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5.1 已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5.2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大于或等于30%,得4分;低于30%但大于或等于15%,得3分;低于15%,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5.3 已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6.1 已启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或相关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得4分;未启动,得0分。
3.7.2 已开展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或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包括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得3分,未开展,得0分。
关于居家和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等具体规定的文件材料;试点地区整合改造闲置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清单
3.7.3 50%及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了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得4分;已开展,但比例低于50%,得2分;没有开展,得0分。
3.7.4 开展试点以来,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10%及以上,且有效运营三个月以上,得1分;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10%及以上,且有效运营三个月以上,得1分;没有提高10%,或设施未能有效运营,得0分。
3.8.2 已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得2分;未开展,得0分。
3.8.3 2个及以上农村敬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得2分;1个,得1分;没有的,得0分。
4.1 某项创新性工作解决了全国性难题、填补全国空白,能够在全国推广经验,得6分;解决了本省份难题、填补本省份空白,能够在所在省份推广经验,得4分;解决了本地区难题、填补本地区空白,能够在所在试点地区推广经验,得2分。
改革试点实施的背景及特点,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方式方法,主要创新点等。(该部分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配图,3号,仿宋字体) 三、经验效果(3号,黑体)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服务对象、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客观评价,以及相关探索实践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借鉴意义。(该部分控制在1000字以内,3号,仿宋字体) 附件4 优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发展报告撰写模板 (案例标题,小2号,小标宋字体)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机构或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住所地、机构性质、经营规模等基本情况。(该部分控制在200字以内,3号,仿宋字体) 二、发展模式(3号,黑体) 机构或企业发展的主要模式、经营服务特色、规范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经验、主要创新点等。(该部分控制在1000字以内,可配图,3号,仿宋字体) 三、意见建议(3号,黑体) 从机构或企业角度,对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政策扶持、投融资、设施规划、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该部分控制在800字以内,3号,仿宋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