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4-11-26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保健 > 体武禅茶康养 > 养老与康养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73号

发布日期:2020-07-16 23:20:3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次网友评论: 0 条 退休人员 缴费年限 养老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0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

本文地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73号


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移交管理办法 2023-03-06

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3-03-06

吉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23-03-06

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 2023-02-20

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02-14

上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64号
下一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0〕45号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