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中有关 统一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待遇领取年龄为年满55周岁。
上述政策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本文地址: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关政策的公告





失业人员本就没有了收入来源,还要比在职职工多缴费5年才能领取退休工资,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