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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全面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民残福发〔2021〕9 号

发布日期:2021-10-23 09:59:2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次网友评论: 0 条 康复辅助器具 医疗器械 康复辅具 服务试点 社区租赁服务

各区民政局:

2019年6月,民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61号),本市成为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2019、2020年两年间,共有16个区、150个街镇设立了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为了让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更好助力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功能障碍者改善生活质量和促进康复,现就推进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点

2021年底,本市要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消费群体满意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为实现服务网络在本市街镇乡全覆盖的目标,请各区民政局在统筹辖区内各类康复辅具服务资源基础上,根据街镇实际情况,在2019、2020年尚未覆盖的街镇建立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鼓励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其他社区服务设施等场所设立租赁点。租赁点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用于展示及办理租赁业务。

二、继续实施试点期间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补贴。

1.7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2.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老年人。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租赁《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2021年)中的康复辅具,可以申请租赁服务补贴。包括5个一级类别、13个二级类别、17个三级类别共计52种产品。市民政局将结合试点开展情况,持续优化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逐步增加高频次租赁产品种类,丰富老年人选择。

补贴金额为《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2021年)中康复辅具租赁服务价格的50%,单次租期6个月,每人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3000元。

三、运行方式

(一)确定服务机构

各街镇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服务机构承接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各街镇应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租赁服务点的运营管理,按合同约定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相关工作,开展租赁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协助申请补贴、服务回访、指导辅具使用、相关知识培训等工作。服务机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人员。服务机构不得同时为《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2021年)中的康复辅具产品制造厂商。

(二)申请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平台在线申请;也可委托亲属、租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养老顾问等代为申请。具体申办流程可在平台上查询。

平台通过后台信息管理系统智能比对数据功能,对补贴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要求,经平台审核通过的补贴结果,区与街镇可无需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三)审核申请条件

服务机构按月向所在街道提交申请康复辅具租赁补贴相关材料,各街道对申请人户籍、年龄、经济状况等进行初审,区民政局对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汇总补贴金额后报市民政局审定。

(四)资金拨付和下达

康复辅具租赁金额的补贴部分,服务机构不向老年人收取。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各区民政局向服务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年度预算资金下达以后,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前期租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预拨付首次补贴资金;年底根据各区租赁情况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安排。试点期间,市民政局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同时,对试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动态跟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管理。各街镇要协助租赁服务机构开展装修、网络适配、产品展示布置、人员培训、辅具配置等工作。

各区民政局要落实相关人员,及时跟踪各街镇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建设情况,指导督促街镇按要求核对补贴申请材料;要充分运用好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加大社区宣传力度,确保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落到实处。

市民政局将开展督查,发现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实扣减乃至追回补贴资金,区民政局、街镇应停止该机构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1.康复辅具清洗消毒未能达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规程》(DB31/T 1202 2019)相关标准。

2.有任何不按规定流程服务,弄虚作假、骗取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补贴的行为。

(三)严格补贴发放。各区民政局要严格遵守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的程序要求,规范操作,手续齐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支出合理、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完备。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张 涛 23111660

黄烨洁 23111658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2楼

市民政局残疾人福利处

电子邮箱:zhangtao@mzj.sh.gov.cn

本文地址: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全面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民残福发〔202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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