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各股室、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有关单位:
《信宜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已经市民政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宜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信宜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为合理配置我市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茂名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信宜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市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组织(机构)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鼓励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通过评估,科学确定服务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养老政策、落实各类惠老措施及开展个性化养老服务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
全市辖区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主要包括初次申请或已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确定照料护理等级的老年人等。在评估基础上确认适合评估对象的养老服务方式,并审核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领取资格。
三、评估内容
(一)身体状况。对评估对象的日常生活自理、精神认知、感知与沟通、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作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能力等级判断。
(二)经济状况。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或居家护理补贴领取资格。
(三)居住状况。对评估对象居住状况进行调查,区分为孤寡、独居、空巢,与配偶、子女、亲友同住等状况,掌握评估对象的生活照护责任人及照护情况等。
(四)养老服务意愿。与评估对象或其家庭成员走访面谈,了解评估对象选择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的意愿,对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估对象,应深入了解需要提供哪些养老服务项目等意愿。
四、评估标准
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主要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2009-T-034〉规定,从生活自理能力、精神认知能力、感知与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四个方面实施评估;经济状况评估依据农村 五保 、城市 三无 、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进行评估。同时,结合居住情况,参考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判。
五、评估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对照相关条件,向社区(村)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信宜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医学诊断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社区(村)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评估老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后,及时报镇(街道)进行初审。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对象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及时报请市民政局组织安排评估。
3.评估。评估机构接到市民政局的评估委托后,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申请人如未提出延后评估时间要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评估机构至少由2名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填写《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附件2)及《信宜市养老服务评估登记表》(附件3),报送市民政局。
4.公示。社区(村)应将市民政局同意的,拟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评估意见在所在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如无重大异议,由民政部门(含相关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向申请对象发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不予评定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评估对象,应书面说明理由。如有重大异议,市民政局应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复评,复检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如入住养老机构,则该老年人的评估由养老机构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市民政局核准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主要是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方式进行评估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并填写《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
(二)评估争议处理
评估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由市民政部门安排另一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复检评估,如评估结果与原先相同,其评估费用由被评估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如评估结果与原先不同,其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六、评估结果应用
(一)通过评估了解老年人的刚性需求和一般需求,评估结果作为制定相关养老政策、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社会服务的基础性资料。
(二)评估结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老年人对接、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高居家养老针对性和效率的依据。
(三)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各种政府养老补贴政策和机构享受运营补贴的主要依据。
七、评估机构确认与撤销
(一)评估机构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由依法登记、证照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当评估能力的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相当评估能力,是指有进行身体能力测试的相应设施,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等专(兼)职评估人员不少于4人,并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2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
(二)确认和撤销
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两家以上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茂民市民政局备案。经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确定的养老评估机构可成为定点养老评估机构,向社会公布定点评估机构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民政局各有关股室、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快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推进的常态化评估机制,使为老服务的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确保评估工作覆盖全体有需求老年人。
(二)注重协调,落实经费。市民政局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评估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充分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可通过安排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或福彩公益金等,落实工作经费。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评估工作提供保障。
(三)强化管理,规范评估。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数据信息库,推进与养老服务评估配套的信息化管理等软环境建设。要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评估指标、评估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改变护理等级、评估程序和标准,或擅自泄露个人隐私(社区(村)范围内公示除外)的机构和人员,取消其评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
1.信宜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
2.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
3.信宜市养老服务评估登记表
附件1
信宜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
注:在相对应□打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文化程度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及以上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年 龄
□60-69岁□70-79岁□80-89岁□90-99岁□100岁及以上
居住情况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经济条件
□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 □无社保
□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 元/月
特殊对象
□城镇 三无 □农村五保 □低保 □市级以上劳模 □重点优抚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地址
县(市、区) 街(镇)村(居)路号房
电 话
手机
需求意愿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补贴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初审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
评估表编号
评估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龄
身体状况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居住情况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经济条件
□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无社保
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上
特殊对象
□城镇 三无 □农村五保 □低保 □市级以上劳模 重点优抚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建议服务类型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 □机构养老□享受养老补贴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市民政局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注:在相对应□打 。
附件 3
信宜市养老服务评估登记表
注:在相对应□打
申 请 人
(评估对象)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镇(街)
村(居)委会
评估类别
□首次评估
□复检评估
□变更评估
本次评估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评 估 员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地址:关于印发《信宜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通知 信民发〔2021〕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