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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第四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22〕16 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第四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22〕16 号 文章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9-22 14:18:2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次网友评论: 0 条 友好社区建设试点 上海市养老服务 老年认知障碍

各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2019年9月以来,本市已启动三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全市121个街镇与专业机构合作,在社区内广泛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宣传教育、风险测评、早期干预、家庭支持、资源链接和平台建设等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以及 十四五 期间该项工作实现 街镇全覆盖 的要求,市民政局决定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根据《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方案》(沪民养老发〔2019〕4号),经街镇申报,相关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确认,本市第四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共49家(名单见附件1)。

第二批50家和第三批44家试点街镇继续开展试点(名单见附件2、3)。

鼓励完成三年试点任务的首批试点街镇继续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以及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鼓励尚未纳入试点单位的街镇先行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建设方面的实践探索。

二、有关事项

各试点单位按照《关于本市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24号)要求,做好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将继续对试点进行全流程跟踪和督导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终止试点。

市级财政对试点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15万元;试点周期3年内,区(街镇)按照不低于1:1配比安排试点经费。各区、各街镇可结合本地区试点工作实际统筹使用。

鼓励各区、各街镇通过自有资金和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等方式,给予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三、工作要求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是本市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区民政局指导督促试点街镇及其合作机构认真落实,结合试点经验,逐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模式,切实解决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各区民政局要切实做好拨付资金在使用中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附件:1.本市第四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继续开展试点的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

3.继续开展试点的第三批试点单位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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