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2023-09-18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未分类 >

七、谨慎用药

七、谨慎用药

我国历来主张对孕妇用药应当十分审慎,无病不可妄投药物,有病也要谨慎用药,中病即止。古人提出的妊娠禁忌药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毒性药类,如乌头、附子、南星、野葛、水银、轻粉、铅粉、砒石、硫黄、雄黄、斑蝥、蜈蚣等;破血药类,如水蛭、虻虫、干漆、麝香,瞿麦等;攻逐药类,如巴豆、牵牛子、大戟、芫花、皂荚、藜芦、冬葵子等。这些药物使用于孕妇,可能引起中毒,损伤胎儿,造成胚胎早期死亡或致残、致畸等。

上一篇:六、调节情志
下一篇:第二节 初生儿期保健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06040839号-8  XML地图  模板巴巴
行业动态 | 生活保健 | 中医中药 | 美容天地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