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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部门发文:严防医药代表商业贿赂行为

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7日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同日公布的相关政策解读显示,截至目前,超过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基本实现了对医药代表的统一信息管理。但是,少数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从事药品推销,甚至参与行贿,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助长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 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 其中,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 此外,《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基于各部门工作职责,整合部门管理手段,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各部门依职责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多维度对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等积极发挥行业监督和自律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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