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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2025年版国家医保+商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

刚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正式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是医保目录调整中首次同步推出商保创新药目录,形成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保障创新药的双轨格局。 01 114种药品新增进入、29种药调出 另有19种药品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国家医保局成立已经进行了8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 本次目录调整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1类创新药,同时调出了29种临床没有供应或可被其他药物更好替代的药品(其中9种尚有相同治疗主成分的其他剂型在目录内,不减少目录编号)。 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其中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 针对目录动态调整中的衔接问题,政策明确过渡期安排,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国家医保局提醒,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 02 医保目录落地 挂网、进院设时限为推动新增药品快速触达患者,国家医保局对落地流程提出明确时效要求。 首先是挂网环节,相关药企需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谈判药品挂网价不得高于目录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若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或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其挂网价均受相应限价约束。 在进院环节上,医保定点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需于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政策特别强调,谈判药品不受 “一品两规”、医保总额限制、药占比等因素影响,破除进院壁垒。 支付端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各地确定2026年基金预算时,对合理使用创新药且不适用按病种支付的病例,支持医疗机构申报 “特例单议”,医保部门需按季度或月度组织专家评议,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此外,“双通道” 药品使用管理与基金支付监测也被纳入重点工作,确保供应与基金安全平衡。 03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发布 18家企业19个药进入2025年医保目录调整的一大突破,是首次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19种药品入选,涉及18家药企,并明确三大重点。 在支付边界上,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计入医保定点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及集采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 商业健康保险可将目录内药品纳入保障范围,相关病例经审核后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国家医保局鼓励商保机构据此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 结算。 国家医保局提醒,各省医保部门可探索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配备目录内药品,做好终端价格监测;同时支持将药品配备情况接入“医保药品云平台”,鼓励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为后续目录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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