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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的公示(2025年第11批)

各有关生产(供应)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内容、格式自拟;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1239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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