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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辽宁省人民医院被警告

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拟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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