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用假冒安宫牛黄丸大肆敛财的案件,共有26人因制假、售假被判刑。该案件涉案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销售范围涉及10多个省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安宫牛黄丸通常一颗能卖七八百元,2023年3月至6月,武某某组织姬某某、于某某、白某某等4人按照各自分工,由武某某提供雄黄、水牛角等原材料及制作方法,租用包装场地,购买封膜机、喷码机等设备,由姬某某、于某某等人组织他人加工、包装、塑封、粘贴商标等,假冒其他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散装药丸和成品)销售给李某某,所得销售金额30万元。
同一时期,李某某雇佣罗某等3人,同样假冒其他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通过网络销售给下级代理卓某某、张某某,所得销售金额219余万元。卓某某、张某某又将购买的假冒安宫牛黄丸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分别为57万余元、6万余元。
同年6月3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查扣武某某、李某某等人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宫牛黄丸,价值分别共计165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的安宫牛黄丸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均系假药。2023年10月30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检察院分别对武某某、李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
2024年7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武某某、李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11年到1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70万元到2万元不等;以生产假药罪判处姬某某、于某某、白某某等15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到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8万元到1千元不等;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卓某某、张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4年到1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到2万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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