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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读者·作者·编者)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规定,在我刊发表论文和综述,第一作者至第三作者可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6~4学分。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新疆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部, http://www.100md.com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8-0465/2013/03/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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