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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等(行业视点)

 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4月25日,卫生部在网站上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对三级康复医院、二级康复医院提出具体要求。

 对三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达75%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神经康复、脊髓损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烧伤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m2。

 对二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神经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疼痛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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