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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在7省(市)展开(行业视点)

  为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计委决定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并印发了通知。

 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上述7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它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申请设置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向拟设置外资独资医院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凭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外资独资医院设立的审批工作。, 百拇医药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1-9174/2014/0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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