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7月~2016年12月于珠海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确诊的哮喘患者100例,依据体重指数(BMI)分为肥胖哮喘组、非肥胖哮喘组,各50例,其中每组急性发作期、慢性缓解期各25例。另选取同期在我院健康体检者50例为对照,依据BMI分为肥胖组、正常体重对照组各25例。四组间男女比例、年龄、身高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肥胖哮喘组、肥胖组的体重、BMI比正常体重组明显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上一页 第 1 2 3 4 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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