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分析无抽搐电休克治疗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我院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收治的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24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全部患者随机分为各120例的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患者施以常规氯氮平药物治疗,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氯氮平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接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观察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率、以及治疗前后的PANSS评分。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总有效率为98.33%,远高于对照组患者的83.33%;观察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为1.67%,远低于对照组患者的13.33%;并且,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PANSS评分也显著优于对照组;此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1)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國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对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治标准;(2)所有患者均符合难治性精神分裂相关条件;(3)全部患者以及家属均完全了解本次研究内容,并自愿参加。(4)不包括药物滥用、酒精滥用者。
1.3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氯氮平药物治疗,具体如下:患者口服氯氮平(国药准字H13020802),每天(350±60)mg,以两个月为一个疗程。
观察组患者在接受常规氯氮平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接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具体内容如下:(1)患者口服氯氮平(国药准字H13020802),每天(270±30)mg。(2)为患者实施静脉滴注0.5mg阿托品,推注丙泊酚,患者眼球不再活动且睫毛反应消失则推注停止。(3)为患者静脉推注0.2%的氯化琥珀酰胆碱50—80mg;(4)用面罩气囊为患者实施人工呼吸,指导患者震颤完全停止,马上开始通电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每天一次,连续治疗三天,再变更为每周三次。以2个月为一个疗程。
1.4 观察指标与判断标准
观察并对比两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状况与临床疗效。统计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四周后、治疗八周后、治疗十二周后的PANSS评分。
临床疗效分为显效、有效和无效三种。患者的幻觉、思维散漫、妄想等精神分裂症状有显著改善,患者精神状态逐渐正常,视之为显效;患者的精神分裂症状有所改善,视之为有效;患者的精神分裂症状没有好转,甚至出现恶化趋势,视之为无效。总有效率为显效患者数量与有效患者数量只和占总患者数量只比。
1.5 统计学方法
选用SPSS18.0作为数据统计的工具。计量数据运用t检验,计数数据运用χ2检验,以P,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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