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评价指标
(1)1周内无明显咳嗽为有效;1周后咳嗽未消失为无效。或(2)咳嗽咳痰症状消失为治愈;间断咳嗽咳痰为有效;咳嗽无变化为无效。或(3)临床疗效判断=[(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75%为控制,50%~75%为显效,25%~49%为好转, 上一页 第 1 2 3 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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