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来自2014年6月~2015年12月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住院患者。纳入标准:(1)符合《国际疾病分类手册第10版》(ICD-10)中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经我院三级医师查房,明确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年龄18~60岁;(3)知情同意。排除标准:(1)色盲、色弱者;(2)急性期精神障碍不能完成调查者。符合上述标准,共有1320名患者完成有效调查为研究组,其中男820例,女500例;年龄18~60岁,平均(35.56±12.02)岁,其中18~30岁555例,31~45岁438例,46~60岁327例;中学以下175例,初中及高中878例,中学以上267例。对照组选择同一时期通过社区康复讲座等途径招募的健康成年人,与研究组性别、年龄、文化匹配,采用精神病筛选量表和神经症筛选量表筛查阴性且体格检查、精神状况包括智力检查均无异常者,知情同意,排除色盲、色弱者,共计1005名完成调查。
1.2 研究方法
1.2.1 研究工具 采用自行设计一般情况问卷进行调查 ......
上一页 第 1 2 3 4 页 下一页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673-9701/2017/03/04-1.htm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21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