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博士,古代医官职名。此为唐代地方卫生官员,又称医药博士,早在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医学博士的职品高低与州府的大小有关:大都督府设一人,从八品上;中、小都督府各一人,皆正九品上。上、中、下州各一人,皆从九品下。医学博士的职责是负责各辖区之医疗、巡疗和推广本草、药方等普及工作。唐时地方的医学博士时置时废。其与太医署中之博士称谓及职品都有一定区别。太医署中之博士名曰医博士,一般为正八品上,主管太医署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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