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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海户籍能否在上海公有居住房屋被征收时分得拆迁补偿款

当前位置: 首页 期刊 《现代家庭·生活版》 20196 编号:13548871 没有上海户籍能否在上海公有居住房屋被征收时分得拆迁补偿款 http://www.100md.com 2019年6月1日 《现代家庭·生活版》 20196 案情简介,各方意见,法院判决,律师分析   案情简介

 董珊珊来沪工作,嫁给了本地人陆隋,结婚后跟着丈夫陆隋一起住在公公作为承租人的上海某区公有居住房屋里,一住就是6年。老房子里只有公公婆婆和陆隋三人的户口,董珊珊一直没有取得上海的常住户口。老房子被征收了,公公与征收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领取了一笔安置补偿款。但在分割款项时,公公婆婆和董珊珊夫妇对于董珊珊是否有资格参与分配却各自持有不同意见。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竟对簿公堂。

 各方意见

 公公婆婆:只有在被征收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的人才有资格主张公有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款项。董珊珊不具有上海常住户口,更不要说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了,没有资格主张参与分割补偿款。

 董珊珊夫妇:虽然董珊珊没有上海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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