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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有知情权(权威专题纵论)

当前位置: 首页 期刊 《健康与美容》 2001年第5期 编号:11555228 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http://www.100md.com 2001年5月1日 《健康与美容》 2001年第5期 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来说,应该了解自己使用的化妆品是什么,以作出更明智的选择。对此我刊医学顾问蒲志兰向卫生部有关官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力和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消费者对使用的商品应该有知情权。我们服用的药品,在说明书中均清清楚楚地标有成分和含量。在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也都标有主要成分和使用的添加剂。甚至连最常用的酱油,最近有关部门也作出规定,生产厂家必须标明其生产方式,是酿制还是配制,使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保证人们的安全和健康。而作为我们大家,尤其是女性使用最多的化妆品,可以说目前还是明明白白掏钱,糊里糊涂使用。因为我国生产的化妆品大多没有标明所含成分,或者为了宣传其产品所谓独特疗效而选择性地标明一些成分却不标明含量 ......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7-3671/2001/05/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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