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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有序合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国家药监局牵头组织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经征求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六部门意见,形成《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pjgs@nmpa.gov.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   附件:1.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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